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 青海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据青海省总工会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印发《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进一步落实青海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政策,激发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
《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按规定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的现金奖励,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结合国家政策精神和青海省实际,《通知》具体规定了全省科研项目中人员绩效支出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的办法。《通知》的出台,是青海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实际贡献相匹配;有利于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攻坚克难,大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多出高水平成果;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为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提供不竭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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